标题:
上网的十个基本礼节《网络礼节》●●(可爱版)
[打印本页]
作者:
九色虎
时间:
2006-7-6 14:28
标题:
上网的十个基本礼节《网络礼节》●●(可爱版)
礼节一:记住别人的存在
互联网给予来自五湖四海人们一个共同的地方聚集,这是高科技的优点但往往也使得我们面对着电脑银屏忘了我们是在跟其他人打交道,我们的行为也因此容易变得更粗劣和无礼。因此《网络礼节》第一条就是“记住人的存在”。如果你当着面不会说的话在网上也不要说。
礼节二:网上网下行为一致
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都是遵法守纪,同样地在网上也同样如此。网上的道德和法律与现实生活是相同的,不要以为在网上与电脑交易就可以降低道德标准。
礼节三:入乡随俗
同样是网站,不同的论坛有不同的规则。在一个论坛可以做的事情在另一个论坛可能不宜做。最好的建议:先爬一会儿墙头再发言,这样你可以知道坛子的气氛和可以接受的行为。
礼节四:尊重别人的时间和带宽
在提问题以前,先自己花些时间去搜索和研究。很有可能同样问题以前已经问过多次,现成的答案随手可及。不要以自我为中心,别人为你寻找答案需要消耗时间和资源。
礼节五:给自己网上留个好印象
因为网络的匿名性质,别人无法从你的外观来判断,因此你一言一语成为别人对你印象的唯一判断。如果你对某个方面不是很熟悉,找几本书看看再开口,无的放矢只能落个灌水王帽子。同样地,发帖以前仔细检查语法和用词。不要故意挑衅和使用脏话。
礼节六:分享你的知识
除了回答问题以外,这还包括当你提了一个有意思的问题而得到很多回答,特别是通过电子邮件得到的以后你应该写份总结与大家分享。
礼节七:平心静气地争论
争论与大战是正常的现象。要以理服人,不要人身攻击。
礼节八:尊重他人的隐私
别人与你用电子邮件或私聊(ICQ/QQ)的记录应该是隐私一部分。如果你认识某个人用笔名上网,在论坛未经同意将他的真名公开也不是一个好的行为。如果不小心看到别人打开电脑上的电子邮件或秘密,你不应该到处广播。
礼节九:不要滥用权利
管理员版主比其他用户有更多权利,应该珍惜使用这些权利。
礼节十:宽容
我们都曾经是新手,都会有犯错误的时候。当看到别人写错字,用错词,问一个低级问题或者写篇没必要的长篇大论时,你不要在意。如果你真的想给他建议,最好用电子邮件私下提议。
[MP3]http://aofu.tax861.gov.cn/ayst/images/HandInHand.mp3[/MP3]
[
本帖最后由 九色虎 于 2006-7-6 02:29 PM 编辑
]
作者:
hwbb
时间:
2006-7-6 14:51
很久以前就有了。不过加上图片,觉得更亲近可读。
作者:
唐枪
时间:
2006-7-6 21:33
图片蛮亲切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作者:
虎鞭
时间:
2006-7-7 12:21
上网是要注意礼节的,特别是回帖的时候
作者:
zzcl2008
时间:
2006-7-7 12:42
说的有点笼统。。。不过。网络和现实一样。。如果你在网络上做人失败,那么现实中你一样失败
作者:
奔月日嫦娥
时间:
2006-7-7 13:14
争论与大战是正常的现象。要以理服人,不要人身攻击。
这个我喜欢
作者:
yzdq
时间:
2006-7-7 16:22
楼主讲的很有道理,希望大家遵守
作者:
漫天飞舞
时间:
2006-7-7 21:22
老虎.最近好吗?你说的这些,做人也要这样!是人的最起码修养!
作者:
烂牙
时间:
2006-7-7 23:56
哈哈这些小人太可爱了
老虎兄弟自己找来搭配文字的吗
收藏了
音乐也很有节奏感 支持老虎
作者:
xwyyaxq
时间:
2006-7-8 09:36
应该还有一条 看贴得回贴
作者:
WordPress
时间:
2006-7-8 11:07
说的好呀,支持一下!!
老大做这个区可能是做的最好的
作者:
wangyanb
时间:
2006-7-8 18:14
知道了!!!!!!!!!!!!!!
作者:
shiwei
时间:
2006-7-9 18:48
确实应该是这样的!!看来楼主是个有心人!!
作者:
han-tv
时间:
2006-7-9 19:30
图文并茂,很有意思啊!
作者:
bbfg1234
时间:
2006-7-9 21:18
现在都讲究文明..上网当然也要文明了
作者:
hevenJJ
时间:
2006-7-10 13:19
呵呵~我从来都是这么做di!
作者:
baimwz
时间:
2006-7-10 15:13
图文并茂很喜欢。支持大大发贴。谢谢了。
作者:
yuer
时间:
2006-7-10 16:08
标题:
说得好
音乐图片做得很好,最重要的是内容,说得有道理,如果人人都献出一点爱,那社会会变得更美好!
欢迎光临 SiS001! Board - [第一会所 关闭注册] (http://23.225.172.79/bbs2/)
Powered by Discuz! 7.2